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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巢收费事件到底是谁的错?

作者: 华倩

4月30日起,丰巢推出会员服务,普通用户可免费保管用户包裹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节假日期间不计费,享两次免费超时取件体验。会员用户月卡为5元/月,季卡为12元/季,有效期内不限保管次数,7天长时存放,且享丰巢寄件折扣优惠及品牌联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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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一出,一片哗然,人们将其定性为“强制收费”、“二次收费”,不少人也加入到讨伐丰巢的行列。而丰巢方面强调,“以上服务收费标准都会在完全征得用户同意之后开展,未经用户同意不会强制收取保管费用,但是多次使用快递柜超时领取、仍不同意保管费服务协议的用户,丰巢将不再允许其快件投递入柜。”

为什么之前饱受褒扬的丰巢快递柜,顷刻间舆论几乎一边倒认为其进行“强制收费”、“二次收费”,开始抵制使用丰巢快递柜?大概是因为之前都是免费使用,没有真正触及到部分消费者的利益,无非就是多走几步路自行前往快递柜取件,现在明码标价,取件时需要扫码付款了,消费者觉得利益受损,心生不满……

笔者认为,丰巢事件折射的真正问题,是快递行业的履约规范性问题,而本次会员服务,不过是最后一根导火索,让我们真正开始审视快递行业未经允许擅自投放快递柜的违约行为。

一、早期“诱导打赏”风波

丰巢早年间就已经有预备收费的苗头,但当时是以“赞赏”的形式出现,相信很多用户都遇到过这个问题,在取快递时,丰巢快递取件界面会弹出“扫码赞赏一元保管费”,但其实那个界面可以跳过去,下面有一排“跳过赞赏,免费取件”的字体,不过字体颜色很淡,很多人看不清楚,而且按键被设计成灰色,放置在屏幕最底部,易让用户误以为无法点击,并且还有倒计时,增加用户的心理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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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针对这个问题,网上也议论纷纷,丰巢方面的回复是:“此举是为了鼓励用户在收到取件码后尽快取出,以促进快递柜资源的高效利用。另外,如果用户没有看到“跳过赞赏”选项而出现误赞赏的,可直接联系丰巢官方,提供运单号等信息,经核实后可退回费用。”

丰巢使用“赞赏”一词,看似是基于“赠与”支付的费用,但由于其设置的“跳过赞赏,免费取件”的摁键过于奇葩,很容易让用户误认为是基于保管合同支付的保管费,但其实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投放快递柜之前,消费者和快递柜公司之间并没有保管合同。

二、如今“强制收费”风波

(一)快递公司、快递员能否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

可见,未经消费者同意,快递公司不得擅自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但当下快递投递的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快递员并没有经过同意就将快递投放到快递柜,仅是给消费者发个短信,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放置于快递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此行为构成违约。

(二)快递公司、快递员擅自投放后,保管费由谁承担?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便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时,此时的寄存人是快递员,而非消费者,因此该保管费用应当由快递员、物流公司承担。

(三)消费者同意投放后,保管费由谁承担?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可知,在快递员告知消费者是否选择寄存于快递柜之后,已经完成了法律上对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护,此时,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是否将快件放置于快递柜。消费者若同意将快件寄存,则物流公司在将快件放入快递柜后,其送达义务已经完成,法律关系变成消费者与快递柜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

再结合《合同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消费者和快递柜公司之间产生了保管合同关系,那快递柜公司对于超时未取件的消费者进行收费,消费者自行付费,你情我愿。至于保管时间长短的设置、收费标准的设置是否合理等问题,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即可。因此个人认为,丰巢对于那些,同意将快递投放至快递柜的消费者收费,于法有据。

(四)设置12小时是否合理?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那么,丰巢设置的12小时是否合理?许多人认为超过12小时就收费很不合理,因为对于很多IT行业的人来说,加班加点是常态,快递放在快递柜超过12小时不足为奇。平时再碰上个周末休息,周五晚上投递的快递根本不可能在12小时内取走……

对此,丰巢科技负责人表示这一时间的设置则是出于节省格口、提升投递效率的考虑。“目前上午9点至11点是快递员的投递高峰时间,12小时后即晚上9-11点期间,一般来说用户可以取走快递,第二天可以节约格口给快递员进行投递。在服务精细化方面,会员服务也享有相应权益,如寄件的折扣券等。”

个人认为,关于合理时间,众口难调,不管丰巢公司设置多久,总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这大概也是《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为什么不设定具体时间的原因吧,但是一般来说,消费者们大多数应该会在24小时内完成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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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想使用丰巢了,如何操作?

如果实在对丰巢失去好感,并且坚决抵制,可按照以下方式拒用丰巢。

首先,确认你是否同意使用丰巢服务。打开丰巢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点击右下角“会员中心”,点击“开通会员”,点击最下方“代收偏好”,若为“您尚未同意保管服务”的,即表示你未同意使用丰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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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认你未曾选择丰巢服务后,可致电对应快递小哥告知其自己不同意使用丰巢快递柜服务,要求其取出送货上门或以其他方式送达;若快递小哥拒绝取出,可通过淘宝对应交易中的快递服务投诉、对应快递公司交易详情投诉、12305投诉,快递小哥即会主动联系你,该方法使用后请主动撤销投诉,快递小哥生活不易。
 
此外,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官方网站进行投诉,投诉理由为丰巢智能快件箱未识别收件人是否同意使用其服务即收件,并强制向收件人收取保管费用,违反《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
 
四、小结
其实,“丰巢收费事件”仅仅折射了快递行业履约瑕疵后遗症的冰山一角,试想,如果丰巢对于超时保管行为,要求收费,一旦消费者拒绝付费,就会导致无法取件,这将直接导致消费者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是否会进一步发展成消费者向卖家进行索赔?对于一些生鲜类,容易变质的食品,一旦丰巢因为消费者拒绝支付超时保管费而拒绝取件,导致变质毁损,损失又应当由谁来承担?消费者拒绝付费,导致快递柜长时间被占用,其他快递无法投递,造成快递积压,又该怎么处理?
因此,还是要督促快递企业、快递员依约将快递包裹送上门,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自行选择配送方式,充分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让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将快递存放在智能快递柜,而不是盲目的抵制丰巢,毕竟在疫情期间,快递柜的无接触式派件发挥了极大作用。
 
 
 
注:针对丰巢事件,欢迎各位留言沟通。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其他人员及事务所观点,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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