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目 录
一、引言
二、大数据报告来源
三、公司纠纷案件的基本特征
四、公司纠纷案件的热点问题与裁判观点
五、结语
【作者按】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历时一个多月,我们团队通过对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443篇公司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分析,完成了《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总结公司纠纷案件的基本特征、热点问题与裁判规则,及时掌握最新的司法裁判动向,对公司纠纷进行更加准确地预判,更好地预防与处理公司法领域相关法律风险,指导法律实践。
由于本报告内容较多(近4万字、涉及50个公司法热点问题、52个最高法裁判案例),我们将分期发布,敬请关注。
重磅|公司法大数据报告之一:2019年度最高法公司纠纷案件的概述与基本特征
• 四、公司纠纷案件的热点问题与裁判观点
(一)股权转让纠纷
1.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转让股权后,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受让人主张从涉案股权转让款中扣减资产损失,是通过抗辩还是反诉方式行使?
【案例索引】谢坤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基钰投资有限公司、新疆基钰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第三人新疆中石化基钰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339号民事判决书,文书全文请点击文末 阅读原文 查阅)
【裁判摘要】
关于中石油天然气公司主张应当从涉案股权转让款中扣减资产损失的问题。一审中,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并未就此提起反诉,二审中谢坤基不同意对该问题一并调解处理。中石油天然气公司可另行解决。
【作者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出卖人履行交付义务后诉请买受人支付价款,买受人以出卖人违约在先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买受人拒绝支付违约金、拒绝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出卖人应当采取减少价款等补救措施的,属于提出抗辩;
(二)买受人主张出卖人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提起反诉。”
因此,诉讼当事人应当区分不同情形选择提出抗辩还是提起反诉,以免遭受不利的法律后果。
……
【未完待续,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