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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 | 最高法公司决议纠纷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典型案例解析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 陈召利、周伟

 
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历时一个多月,我们团队通过对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443篇公司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分析,完成了《201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公司纠纷案件大数据报告》,总结公司纠纷案件的基本特征、热点问题与裁判规则,及时掌握最新的司法裁判动向,对公司纠纷进行更加准确地预判,更好地预防与处理公司法领域相关法律风险,指导法律实践。
 
(五)公司决议纠纷
33. 原告在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增资对应的股东权益归其所有,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案例索引】甘肃省国营八一农场与金昌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再152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股东会决议存在无效因素时,股东可以请求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八一农场作为金泥公司的股东,享有请求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权,其起诉请求确认金泥公司股东决议无效及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应依法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缴新增资本权利的规定,八一农场认为金泥公司增资时侵犯其股东权益,依法应享有诉讼权利。八一农场在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之诉的同时,又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增资对应的股东权益归其所有,两个诉讼请求虽然是相互矛盾的,但八一农场提起的两个诉,诉讼要素齐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标准,当事人可以在前一个诉的请求不被支持时,退一步选择主张后一个诉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的两个诉,人民法院均应立案受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六)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34.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证照返还之诉?
【案例索引】苏潮滨、龙岩市红邦水电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444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在不与公司章程、授权冲突的前提下,有权行使对内管理公司运营、对外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等行为。本案中,陈杰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陈杰斌作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红邦公司就公司证照返还提起诉讼,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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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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