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人物》是展示云崖合伙人及资深律师风采的专题栏目,栏目旨在全方位展示云崖律师专业素养、经典案例、行业担当及奋斗历程。本栏目以人物专访为主,由云崖中台团队进行整体策划,包括前期资料整理、专访、撰稿、推广等流程,旨在为每位云崖律师打造品牌名片。通过本栏目,让我们走进这些云崖律师的世界,聆听他们的故事,感受他们的奋斗史,见证他们的专业之路。
人物简史:
冯石律师,2020年晋升为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业务委员会委员。
冯石律师执业以来,深耕劳动法业务,撰写多篇劳动法律专业文章及论文,办理的多个案件被无锡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专业案例。2019年度,晋升为无锡市名优律师(民事类第二层次)。
人物标签:专注、耐心、专业
2009年,《劳动合同法》刚刚实施一年多,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多,企业劳动管理需求提升。各家律师事务所纷纷开设劳动法律服务内容,很多律师也开始专注于劳动法律服务。冯石律师恰在此时进入云崖律师事务所,被安排的指导老师是周缘求律师——该律师后来成为无锡乃至长三角地区知名的劳动法专业律师。所以冯律师与劳动法专业结缘是被选择。但之后在长期从事劳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冯律师对劳动法专业的认识一直在变化,感情也在逐步加深。
Part1
劳动法律服务需要耐心和细心
2013年9月,冯律师接受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代理无锡某酒店有限公司136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接到委托后,冯律师第一时间到与员工当面沟通、答疑、征询员工诉求。经过多次与员工面谈,并翻阅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后,对此次纠纷做了全面细致的梳理研究。136名员工的诉求项目比较统一,冯律师将136名员工区分为劳动关系员工、劳务关系员工两大类,分别制作表格。整理所有员工平均工资并核算欠发工资数额及经济补偿金,以便于提起仲裁后向仲裁委进行展示说明。因为人员较多,每位员工可以提供的材料内容又不尽一致,统计表格前后经过多次的修改。为了保证最终数据的准确,冯律师通过多种方式对员工的诉请数额进行校对,比如对工作年限相近、工资水平相当的员工的诉请数额进行比较查找错漏。
经过十几次的校对,表格中的数据内容已经刻到了冯律师的脑子里,仲裁开庭时对于每一个员工的诉请冯律师已经可以不翻阅材料直接报出数据。仲裁委最终就是根据冯律师整理的统计表格很快就做出了仲裁裁决。
拿到裁决书后,承办律师又与无锡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方努力,把所有员工的工资款、经济补偿金落实到位。在2014年1月17日冯律师亲手把拖欠的工资款、经济补偿金发放到每一位员工手上。
Part2
劳动法律服务需要坚持和执着
2015年,冯律师代理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劳动者在下班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身亡。但因为事故是一起单方事故,且因为现场没有监控摄像,交警部门无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仅出具事故证明书。用人单位持此证明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中止了工伤认定程序,要求待相关部门就伤害责任作出决定后,提供法定有效的材料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死者家属不服人社局做出的中止行为,遂委托律师维权。
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到事故现场勘验,也到交警部门调阅了事故调查的相关案卷,希望能还原事故的原貌,找到能够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线索和依据。在确实无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况下,冯律师及时调整代理思路就认定工伤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能否认定为工伤”这一问题,许多专家学者从认定工伤的程序、工伤认定部门的职责、不予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多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均认为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尤其,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出台后,上海、浙江等多地法院均判决此类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当时查询了大量案例,公开的裁判文书网中能够查询到的无锡地区既往案例全部都是支持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或中止工伤认定的决定。
实际办理案件过程中确确实实遇到很多困难。冯律师先向人社局递交恢复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多次沟通,人社局坚持拒收申请。鉴于此,冯律师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初期,承办法官也认同人社局意见,多次劝说代理律师及死亡员工家属撤诉。当时法官的思路很明确,如果撤诉人社局中止认定的决定还有效,之后如果有新的事实证据能够影响认定意见的,家属可以再申请恢复认定,所以维持中止认定的现状对家属有利;如果不撤诉法院即使判决人社局重做作出行政行为,人社局很有可能作出不认定工伤的结论,这一局面反倒对家属极为不利。
冯律师向委托人详细解释了法律规定及可供参考的案例后,家属仍坚持要提起行政诉讼。于是,冯律师整理了最高院司法解释相关条款的理解与适用,搜集了多个相类似案件的判决书后认为本案死者认定为工亡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据:第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部门认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无法查清的,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该证明已经是公安部门作出的最终结论,即为《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相关部门的结论依据。因此,人社局不应再以有权部门未作出结论拖延工伤认定。第二,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已经可以认定杭熙卜属于工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未确认杭熙卜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责任,因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杭某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明确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于2014年8月21日在人民法院报发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上述条款作了进一步解读:因特殊情形不认定工伤或者不视同工伤的,必须提供特殊情形存在的证据。有些工伤认定案件中,因没有有权机关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醉酒”、“自杀”等特殊情形的认定意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往往以无相关认定意见,无法判断是否属于特定情形为由,长时间中止工伤认定程序或者不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因存在特殊情形而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证据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而职工受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条件,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能以没有有权机构的法律文书为由拖延认定或不予认定。
冯律师将上述意见整理成书面代理词邮寄至法院。后又通过电话沟通,到法院现场找承办法官沟通。最终法官接受了我们的意见。法官反过来做人社局的工作,要求人社局自行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这一案件事实不复杂,法律适用也有据可依,但当事人却得不到应有的结果。冯律师坚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支持,所以她没有选择向惯例妥协,坚持与法官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满意的结果。
Part3
劳动法律服务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
2019年末,事务所受理了泰州一家化工企业解散清算案件。因委托当事人系一家外资化工企业,企业解散清算涉及公司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多个法律专业内容,且需要英语法律服务,因此在确认委托关系后立即组建了包含涉外部门公司法律师,劳动法律师以及企业合规专业律师的法律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组建后,前期做了大量准备工作。(1)律师团队走访公司,对公司的厂区情况(化工企业)、员工情况、资产情况做了前期尽职调查。鉴于公司为化工企业,提前制定后续公司存货、设备的处理方案。(2)为妥善安置员工,律师团队针对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反复讨论。同时,对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薪资福利、休息休假等情况发出尽调问卷,收集相应材料。根据调查情况,起草详细的安置实际操作流程、细节、特殊注意事项。(3)拜访上级工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商部门、商务部门等,事先沟通公司解散的基本计划。(4)与员工最终沟通前再次到公司现场安排布置。确定谈判场地,提前安排额外保安,以保证厂区安全。(5)准备好完备的文本、协议。如解散事宜告员工通知书、协商解除协议等等。
虽然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正式召开全体员工会议向员工告知解散决定时,员工还是出现强烈的抵触情绪,拒绝配合公司推进解散安置工作。实际上,员工集体抵制、对抗公司决定的情况在群体性安置案件中属于常见情况,多年来我们直面了员工各种围困、质疑、不接受的场面。所以对这种情况也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以及应对措施。即使员工情绪激动,不愿意接受公司的决定,冯律师以及现场其他团队律师均积极主动抓住所有机会向员工做法律解释工作。并根据现场形势变化与管理层交替配合逐步安抚员工。
虽然第一天员工很不配合,甚至一度出现过激行为,在我们以法律为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解释、安抚下员工情绪逐渐平稳,能够在桌面上与律师以及管理人员进行沟通,理性提出诉求和主张。后续工作开展反倒极为顺利,经过三天的沟通,几十名员工最终都接受了公司的方案并签订了协议。
劳动法律服务并不仅仅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对一的仲裁或诉讼,也可以有很多非诉讼案件。而且,非诉讼案件对于承办律师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技术的要求更高。执业十年,冯律师与团队同事办理了企业合并、分立、解散员工安置案件、裁员案件甚至是员工罢工等非诉讼专项案件大大小小几十件,大家深知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于处理非诉讼案件的重要性,也越来越享受依靠专业知识和技能成功办理案件所带来的畅快感。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一词,目前已知最早出自唐代白居易《画弥勒上生帧记》:“所以表不忘初心,而必果本愿也。” 意思是说时时不忘记最初的发心,最终一定能实现其本来的愿望。虽然入行是被动选择,劳动法专业也常常被定义为“不赚钱”的专业,但实际上劳动法律服务是法律服务体系中最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无论对劳动者个人而言还是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而言都离不开劳动法律服务。冯律师坚持在劳动法律服务领域提升专业能力,增强业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专业、细致的法律服务。
专题策划 | 曹俊浩
专题编辑 | 曹俊浩、韦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