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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修改亮点简要分析
1、坚持党的领导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新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作为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用安全生产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两会期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新《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的表述,是通过立法手段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新《安全生产法》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
二是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三是强化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是拒不改正可以连续处罚。
五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4、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一是针对事故罚款翻倍,最高可以处罚一个亿。
二是增加或加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5、强化凝聚监管合力
一是明确“三个必须”。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将原来的“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修改为“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突出和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责任落实。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修订后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还提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6、狠抓诚信建设
一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二是加大了对中介服务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7、更加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一是将《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犯罪行为增加到新《安全生产法》中。
二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中介服务机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增加了公益诉讼的表述。
8、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一是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
二是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新旧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