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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煜佳 无锡发布QFLP试点办法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 陈煜佳

近日,为规范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无锡的设立、运作,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无锡的健康发展,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联合发布《无锡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QFLP在无锡的试点政策,自2021年7月10日起施行。

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即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境内的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此前,全国多个城市(区)已发布QFLP试点政策,本文将就无锡新出台的QFLP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一、QFLP试点企业包含哪些种类?

《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含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合伙制、公司制等组织形式,一般按照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指依法由外国的自然人或企业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为主要经营业务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指依法由外国的自然人或企业参与投资设立的、以非公开方式向境内外投资者募集资金,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股权投资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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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QFLP企业用于出资的货币有何要求?

外国投资者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境外人民币或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或因转股、清算等活动获得的人民币合法收益,中国投资者应当以人民币出资。

三、QFLP企业实缴出资额要求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实缴出资额应不低于1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资金。

申请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美元等值货币,出资方式限于货币资金;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本合伙人名义出资。

四、QFLP企业设立要求

 

 

五、如何申请QFLP试点企业
申请设立试点企业,应通过拟设立股权投资企业的管理人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集中会商审定。
六、QFLP试点企业监督管理
无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相关管理工作。对涉及境内非公开募集、资金托管银行、托管账户内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项目清算时的反欺诈、反洗钱核查均有相关详细规定。
七、QFLP试点企业变更事项办理



对于每年度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包括试点企业投资项目的运作情况;修改合同、章程或合伙协议等重要法律文件情况;试点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告。
八、QFLP试点企业利润分配或撤资
试点企业进行利润、股息、红利汇出,需向托管银行提交投资者相关完税证明或税务备案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汇出境外。
试点企业进行解散、清算、注销,需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幢21层
电话:0510-82859168 传真:0510-82859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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