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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继红 视角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 张继红

劳动争议案件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案件,根据规定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然后才可以起诉到法院,所以劳动争议案件分为劳动仲裁、诉讼两个不同的阶段,不同阶段的管辖处理机构也是不同的。劳动仲裁阶段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诉讼阶段是由人民法院审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该向哪个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本文作以分析介绍。

一、劳动仲裁案件管辖的确定

1、劳动仲裁管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何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何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比较好确定,就是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对于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可能会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致,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同一个地点;

2)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则用人单位所在地为实际经营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劳动仲裁管辖机构的选择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在同一辖区,那劳动仲裁机构是一致的,也就不存在管辖选择的问题。

管辖选择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情况,提起劳动仲裁一方可从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中择一提起劳动仲裁,并需要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该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例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在无锡市梁溪区,但实际经营地点在无锡市滨湖区,劳动者工作地点又在无锡市锡山区。则:双方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无锡市锡山区,用人单位所在地为无锡市滨湖区。从严格意义上讲,如果提起劳动仲裁,应由锡山区或滨湖区的劳动仲裁委管辖,但在实践中,实际经营地与工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需要由提起仲裁一方举证,而查询企业的工商登记地相对比较容易,为避免举证麻烦,很多情况是直接向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申请仲裁也会受理。从而也导致一个案件可能会存在三个管辖机构情形。

4、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如何处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争议案件一审诉讼管辖的确定

1、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管辖规定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确定标准与仲裁阶段是相同的,就不再赘述。

2、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管辖的选择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相同的,管辖法院也是相同的,也就不存在诉讼管辖选择的问题。

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如果只是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起诉方可从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择一而起诉。(注: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只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不能向基层法院起诉)

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同一辖区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乍看诉讼管辖规定也没什么特别,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二选一即可,实则不然,选择不同的法院可能案件结果会截然不同。从目前实践来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非常具有地方特色,就同一问题不同省市可能会存在截然不同的规定和裁判观点,而且异地处理也会增加差旅费等诉讼成本。

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比如派驻外地工作的员工)劳动争议案件,管辖问题对案件影响还是非常大的。如果双方都对仲裁裁决不服,需要起诉到法院,就存在争夺有利管辖法院的问题,根据规定哪个法院先受理就由哪个法院管辖审理,后受理的法院需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所以,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需要起诉的,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尽快向有利的管辖法院起诉立案,以争取到有利的诉讼管辖地。

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两个法院同时受理的,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检索案例,最高人民法院观点是:为了便于查清案件事实,保证裁判的统一性,通常是由该案劳动仲裁时的受理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再审管辖法院就比较好确定了,主要是根据一审基层法院对应的上级人民法院而确定,比如无锡市辖区基层法院对应的二审法院就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法院就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对案件走向具有一定影响,因此在选择管辖机构前有必要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和对此类案件的裁审观点、指导意见,以选择有利管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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