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务资讯

华倩《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解读及新旧对照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 华倩

 

一、概述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该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1997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契税法》亮点解读

《契税法》颁布后,体现出多处亮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价投资(入股)需缴纳契税

在企业改制重组中,若涉及“以作价投资(入股)”的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根据《契税法》规定,应缴纳契税。

2、地方税政管理权限扩大

《契税法》仅对税率范围(3%-5%)进行规定,具体契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在范围内提出,经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即可,此举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

3、差别税率--因城施策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辖区的具体契税税率可因城施策,地方政府可在税率范围内进行调整。

4、土地使用权、房屋互换,二者差额需缴税

《契税法》在计税依据部分规定,对于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例如A、B土地互换,差额1000万,1000万的差额需要缴纳契税。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

《契税法》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因此对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则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

《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无需缴纳契税。即夫妻共同买房,已缴纳契税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房屋权属的无需再缴纳契税。

7、退税

《契税法》还增加了退税规定。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契税法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权属转移为节点

《契税法》规定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三、新旧对照表

13.jpg

参考资料:法律小通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亮点解读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幢21层
电话:0510-82859168 传真:0510-82859161
邮件:yunya@yunya.com.cn 邮编:214072

页面版权所有: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8 Jiang su Yun Ya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编号:苏ICP备11035178号 网站建设:定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