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目标作出了明确指示,即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意见》配套设置了五大措施,分别是“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警防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针对前述措施,本文就关注度比较高的“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有效预警防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这三方面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第一部分:“全面提升安防系统建设水平”
全面提升安防系统能力水平 |
1.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 |
a 医院主要负责人是本院安全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
2.加强医院保卫队伍建设 |
a 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安保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在此基础上增加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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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医院物防设施建设 |
a 为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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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医院技防系统建设 |
a 建立完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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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医院智慧安防 |
布建智能安防系统,加强医院和公安机关数据共享,实现智能治理深度应用,构建医院及周边全域覆盖的安防合成化体系 |
就这一部分措施而言,针对的是医院在安防系统能力方面的建设,一是通过落实责任人、明确分工等手段构建安全秩序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二是通过加强保卫队伍建设、物防设施建设、技防系统设施建设以及智慧安防的打造为系统全面地提升医院安防系统能力提供举措。
第二部分:“有效预警防范”
有效预警防范 |
1.强化医院医务室建设 |
a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公安机关配备必要警力;尚未达到条件的二级医院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 |
2.有序开展案件工作 |
a 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配备相应安检设备,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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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卫健康部门、公安部门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 |
该部分中,“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这一措施是《意见》的亮点之一。通过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预警危险,切实保障医护人员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第三部分:“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 |
1.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常态开展应急演练 |
a 医院在属地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件应急安保队伍并加强培训; |
2.强化警医联动处置机制 |
a 卫健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涉医突发事件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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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
a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涉医案件盯办机制,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出警、控制案件现场,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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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舆情引导 |
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涉医案事件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与联动处置一体化机制。 |
该部分中,“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这一措施是《意见》的另一大亮点,这一亮点明确和强调了司法机关的作用,即依法迅速受案、立案侦查,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进度,依法从严惩处。此外,该亮点也明确了重大案件要由上级机关挂牌督办。
目前来说,虽然前期已通过一手抓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一手抓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患者就诊秩序,但是医院安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相信《意见》出台后将会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