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一直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和持续反复,中小企业屡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及物流成本上升、应收账款回款慢等问题的困扰,企业经营发展困难。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各级政府颁布了帮扶政策意欲让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下实现健康发展。笔者将在本文中对国家级、江苏省级相关政策进行梳理。
国家级政策
2021年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该通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缓解企业压力:
一、资金支持。对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给予社保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
二、减税降费。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三、运用金融政策。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四、缓解成本上涨压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
五、保障用电。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六、稳岗扩岗。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推动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布实时有效的岗位信息,加强用工供需信息对接。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
八、扩大市场需求。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促进大型企业扩大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服务;充分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作为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平台载体的作用。
江苏省政策
2021年9月6日,江苏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保障经济加快恢复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1〕56号),该通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缓解企业压力:
一、财税政策扶持。对南京地区、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的纳税人,准予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减免1-3个月房租。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对南京、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企业,新增3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扬州截止到12月31日)向银行申请并取得的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地方政府可给予贷款贴息或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的部分行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鼓励各地小微企业转贷基金提供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涉疫地区中小微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准入标准的“三农”、小微、“双创”等主体在疫情期间的担保项目,支持担保机构在原有基础上适当下调担保费。针对南京和扬州地区2021年第三季度与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合作的比例再担保业务,定向降低再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支持展期、续保。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完善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运行机制,加大对文旅市场主体融资支持力度。免除南京、扬州地区在贷项目2021年下半年利息,免除其他设区市在贷项目2021年第三季度利息。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允许企业申请延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和“五险一金”等缴费业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实施电价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南京、扬州地区,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实行欠费不停电和延长缴费期等措施;对用电企业实施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南京、扬州地区直接服务疫情防控的医疗等场所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转为低风险后次月末,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为低压小微企业新装、增容用电实施“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在发生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医保基金先预付、后结算。
四、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线上培训,可以按规定延长以工代训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底。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实行特殊工时的批复时效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原批复有效期可顺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结束。
五、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进一步推进“信易贷”工作。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疫情期间对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履行相关义务、申请材料齐全的,可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如具备生产条件但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
六、保障企业物流通道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医疗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以及复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对持有应急物资专业通行证,承担特殊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车辆,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七、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供。安排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500万元。对保障全省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重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流通企业,安排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给予专项支持。对南京、扬州地区承担粮油、蔬菜、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任务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
八、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降低、减免服务价格,适度减免重点景区门票价格。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发放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消费券。发挥好各类专项资金作用,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南京、扬州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九、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突出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强化线上巡查、推行数字监管,加强调度频次和巡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动态分析研判。紧盯危化品、矿山、钢铁、粉尘涉爆、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主动靠前、认真分析研究企业在疫情防控条件下可能遇到的问题,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精准安全技术指导,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十、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大力推进“网上核查”“企业自查认可模式”等非介入式核查。及时为受疫情影响而难以按时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书。开通法律咨询热线。灵活运用多种办理方式,畅通PC端、移动端、自助端等多种办理渠道。加快建设“苏企通”平台。加强“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
无锡市政策
2021年11月,无锡市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通过8项扶持政策措施,全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预计减轻企业负担近140亿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该政策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缓解企业压力: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延尽延。继续实施阶段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至2021年12月31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2021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2020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无锡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作用,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下调信保基金项下贷款利率政策。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因疫情原因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
二、减轻困难企业税费负担。落实国家有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以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依法受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省税务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延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依法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调整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从2021年8月1日起,在原省统一费率基础上,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后续按照省统一安排,适时恢复执行省统一费率标准。继续实施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继续实施职工医保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至7%,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0.6%。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疫情暂停服务期间对自主创业和个体就业残疾人停业补贴、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专项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稳岗返还。加大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降低企业房租成本。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租户(含个体租户),免除1个月租金或延长相应租期。
六、促进消费市场恢复。对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的规模化、特色化促销活动,按不超过主办单位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不超过30万元,单个主办单位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2021年接待国内游客5千人次以上的旅行社,超出5千人次部分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七、加大会展企业帮扶。对原定2021年6月15日以后举办或已进场布展,但因配合疫情防控需要而延期,且2021年继续在无锡专业展馆举办的会展活动,按照其实际发生的疫情防控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