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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大健康专栏 医疗机构“大小处方”诈骗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江苏一起医疗机构经营者及员工诈骗案入选典型案例。该案中,被告人通过开具“大小处方”的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

 

一、基本案情

淮安仁济医院就诊病人较少、经济效益不佳。该院经营者金某与员工陶某等商议,决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经济困难病人前往淮安仁济医院住院。此后,金某授意陶某等人为住院病人开具大、小价额的两种处方,将实际发生的小额处方上的药品用于病人治疗,使用大额处方上的虚增药品金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套取药品差额。金某等人以上述方法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364人次,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

  后金某等人主动投案,并退缴违法所得。

 

二、裁判结果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陶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金某系主犯。陶某等四人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均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金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二万元;同时禁止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民营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判处陶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法院对其他被告人也依法作出了相应判决。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简要评述

作为一种“再分配”的方式,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宝。本案被告人金某等违反规定,以“交100元住院”的宣传方式吸引参加“新农合”的病人住院,采用“大小处方”,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数额巨大,已触碰法律红线,构成我国《刑法》中的诈骗罪。医疗保障制度不是“法外之地”,作为普通民众,我们不应“贪小利”,随意向他人提供医保材料,从而给别有用心之人可乘之机;作为医务工作者,我们应当坚守心中的底线,依法依规提供医药服务;作为医疗机构,我们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不得放任医务工作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更不能组织医务工作者采取“大小处方”等方式实施违法违规行为,损害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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