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联合下发纪要细化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2010年1月13日,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的有关情况。
《纪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等四个特征作了具体规定,如:《纪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几类成员分别进行界定,对组织成员个人犯罪进行了区分,同时还列举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几种具体情形。这些内容,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准确地定罪量刑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此外,《纪要》还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明知等8个问题提出了较为具体的意见,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依法严惩“保护伞”,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了具体指导。
《纪要》提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的工作要严格坚持法定标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检、法三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充分形成打击合力;准确把握犯罪规律,严惩“保护伞”,彻底清除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有效防控此类犯罪等四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