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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1月23日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特种行业的概念和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其中,旅馆、典当、公章刻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旧货交易、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印刷等7类行业,是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由公安机关实施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寄卖业、机动车修理业,公安机关实际上都参照特种行业管理的要求对其实施治安管理;而开锁、汽车租赁以及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因其经营性质特殊、治安问题复杂,根据治安管理需要,首次纳入特种行业的范围。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率先对开锁业进行这种管理的。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对旅馆业经营者作出了定义,并明确将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按摩场所等经营单位和提供按日或者按小时住宿服务的公寓房、日租房、休息厅等,一并纳入旅馆业实施管理,弥补了治安管理的执法盲区。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单位,除了要向公安机关备案外,还被纳入名录管理制度范围。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还要对这些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名录的,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是由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90%左右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收销赃问题,由此诱发大量盗抢案件发生,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安全,而开锁业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施名录管理制度,将方便企业和群众从中选择信得过的经营单位向自己提供服务。开锁人不得出售、出借专用开锁工具,现场开锁时,应当如实填写《开锁服务记录单》,由委托开锁人、开锁人员分别签名。利用开锁技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利用其他特种行业从事犯罪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该行业经营活动。
 
根据《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今后6类特种行业经营场所将强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包括:旅馆业;典当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江苏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对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旅馆、典当、公章刻制业经营单位和实施名录管理制度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开锁业经营单位实行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制管理,对累计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予以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从名录中删除。
 

作如上规定主要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特种行业很容易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可以提高行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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