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 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
国务院于7月9日下发了《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涉及多达50个部门。其中,取消专项行政审批113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71项。
在取消的专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就外商在华投资应重点注意的项目多达12项,分别是: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中央企业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民政部就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的审批;国土资源部就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审批;商务部就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作为出资的设备清单、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法定地址变更的审批;税务总局就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税的审批;证监会就证券公司证券业务资格的审批;国家外汇局就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的审核。
在下放的审批权限项目中,以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的下放为主。其中,主要列举了需行政审批的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的下放项目,这些项目的审批权限由国家商务总局下放到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取消专项审批,下放审批权限,是国家贯彻简化外商投资审批手续,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