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号)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无锡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均执行省月最低工资一类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2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在剔除这些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