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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出台十条措施贯彻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府办公室20日发出通知,就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明确十项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财税、金融、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最新政策,于一季度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发放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至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套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的,允许其办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三次(含)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自2011年1月28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五、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售房。暂定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1套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六、加大土地供应及清查力度,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土地出让时应明确地块中小套型住房的建设比例。
 
  七、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切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筹集、供给和管理工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八、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发建设;对开发建设规模较大、实行分期开发、分期销售和分期交付的商品房项目,每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规模不得低于30000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0000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请办理。
 
  九、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一次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全部房源上网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十、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舆论引导。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严格规范各类房地产展销行为。
 
上述措施自2011年2月21日起在本市市区内执行。
 
 
 
附:相关解读
 
【热点问题释疑】
  21日晚无锡限购令出台后,不少市民对其中的一些文字内容产生疑问,昨天,市住保房管局相关人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释。
  一、实施限购令后购房流程发生了哪些变化?
  为节省购房人的时间、精力,无锡实施限购政策之后并不打算像南京那样在购房前需到房管部门开具证明,而是由购房者本人带上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统一至售楼处或中介门店填写个人住房声明(需签字)。最终把关程序在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时由房管部门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将不给予发放产权证。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个人住房声明的示范文本,将有统一格式,并于近期出台。
  限购令出台后,房产商和中介机构对购房者有告知和提醒的义务,如果他们已尽了该义务,但事实上购房人提供的声明是虚假的,那么责任在购房人;如果原因在房产商和中介,根据相关规定,他们将受到处罚。
  二、两套及以上住房如何认定?
   住房认定均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拥有房产总数的认定以家庭实际持有的数量进行计算。如果家庭本身已拥有两套住房,卖掉其中一套再买就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三、江阴、宜兴人到无锡市区购房受限制吗?
  本次限购是以无锡市区为范围,无锡市区户籍居民如果前往江阴、宜兴购房不在限购范围内,但如果江阴、宜兴居民来无锡市区购房将受到限制。虽然目前江阴、宜兴的产权登记未与市区联网,但江阴、宜兴居民来无锡市区购房同样需出具当地房管部门开具的家庭已拥有的实际住房套数的证明。目前市房管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两地的房管联网,相关制度也在紧密制定中。
  四、外地人社保缴纳总时长加起来超过一年,但中间因换工作等原因造成几个月的中断,这种情况下能否购房?
  文件并未规定社保缴纳必须为连续缴纳,目前还有待市社保部门进一步规范。
  五、已通过购100平米以上住房在无锡落户的外地人,能否再购房?
  通过购房落户无锡后,就属于无锡本地户籍,按照本地居民的购房政策执行,即已拥有一套住房限新购一套,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暂时停购。
  六、受限购令影响的房产登记以什么日期为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日期为20日,正式执行为21日。20日(含)以前在产权部门备案登记的房源不在限购范围内,均可顺利办理到相应的产权证书。21日正式执行当天进行备案的房源能否办理产权证有待进一步确认。
  七、商业立项的酒店式公寓和商住两用房在限购范围内吗?
  此次限购仅针对纯商品住宅项目,商铺、写字楼、商业立项的酒店式公寓和商住两用房不在限购范围内。因此,居民如果手中持有的房产为上述性质,那么依然可以对照家庭的实际状况购买。
  八、对本市引进的高端人才购房有何规定?
 
  无锡对依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引进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限购一套,且无需缴纳社保的证明。
 
  九、限购政策对无锡楼市的影响如何?
 
  无锡市场历来以刚性自住为主,投资投机的比例较小,因而此次出台限购影响不会太大。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家庭并未作相应统计,但从前两年成交的情况看,一年内同时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家庭比例约为6%。只不过对于已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如果需新购一套作为改善自住,那么可能决策的时间被延长。
 
  十、此次执行的限购何时解禁?
 
  暂时未知。
 
【本地执行情况】
  产监处受理业务照常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2日起执行
  “三套以上住房还在受理业务,至于何时停办,还没收到通知。”昨天是无锡实行限购令的第一天。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复兴路122号的市房地产市场交易大厅,一名窗口工作人员说,他们已知道了无锡限购的消息,但具体细则还不清楚,因此2套以上住房的业务并未停办。
  记者环顾了下大厅,发现大厅内并没有张贴任何政策调整的公告。业务受理窗口前,不少赶来过户的市民表示他们也是刚刚得知这一消息。一些为证明自己购买的二手房为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特到位于大厅二楼的房地产档案馆进行个人住房情况声明。在一楼服务台的咨询窗口处围满了人。记者好不容易挤了进去,一名在服务台负责咨询和接待的工作人员反映,前来咨询的人很多,细则还没有下来,业务照常办理,但不知什么时候正式停办。
  “22日早晨才接受上级文件,因此正式执行日期为2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政策调整还是倾向于支持自住性购房,如果首次用公积金购房的住房面积超过120平米,那么购房者就失去了再次用公积金贷款的机会。也就是说,如果今后还将继续用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得购买120平米以下的住房。
  此次公积金政策的调整,还要求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三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发放。

(来源:江南晚报  201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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