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梦婕 香港《税务条例》有关薪俸税的规定
在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下,薪俸税是指对每个人[ 人、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不论是否已成为法团的受托人,或团体。]在每个课税年度[ 课税年度指任何一年自4月1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从任何有收益的职位或受雇工作及任何退休金所得而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入息而征收的税。一般来说,若雇员与香港公司或于香港营业的公司签署雇佣合同,且主要工作地点在香港的,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均符合此要求。若雇员的全部职责均在香港以外地区履行,或与香港以外地区签署雇佣合同,一年中有部分时间在香港工作的,原则上该雇员的收入应按在香港工作时间比例缴纳薪俸税,香港税务局将就个案进行分析,决定该雇员的具体纳税收入。
因任何职位或受雇工作而获得的入息,包括不论是得自雇主或他人的任何工资、薪金、假期工资、费用、佣金、花红、酬金、额外赏赐、或津贴;由雇主或相联法团所提供的免租居住地方的租值;凡任何居住地方是由雇主或相联法团以低于租值的租金而提供的,则该租值与租金之间的差额;任何人凭其在某个法团或任何其他法团所任职位或雇员身份而取得上述某个法团的股份或股额的认购权后,因行使、转让或放弃该认购权而变现所得的任何收益。
2008/09课税年度及其后的每个课税年度,标准税率为15%。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的每个课税年度,税率如下:
(a)最初的$50,000 2%
(b)其次的$50,000 6%
(c)其次的$50,000 10%
(d)其次的$50,000 14%
(e)余额 17%
自2018/19课税年度起的每个课税年度,基本免税额为$132,000。除基本免税额外,还存在伤残人士免税额、已婚人士免税额、供养父母免税额等不同免税额,具体可参考香港法例第112章《税务条例》附表4。
课税年度的薪俸税额按应课税入息实额[ 应课税入息实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免税额总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按入息净额[ 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其低征收。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税务易”提供税务局制
人、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不论是否已成为法团的受托人,或团体。
课税年度指任何一年自4月1日起计的12个月期间。
应课税入息实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免税额总额
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
作的简单税款计算机(链接:https://www.gov.hk/tc/residents/taxes/etax/services/tax_computation.htm#TaxComputation)供参考计算。
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香港税务局会向每一家公司发出IR56B表格,用以申报公司每一个员工上一纳税年度从该公司获得的全部收入。
IR56B表格(图片来源:香港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