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律师代理案件入选2019年无锡法院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2020年4月1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工作媒体通报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了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本次通报会上,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从2019年审结的行政争议纠纷中精心筛选了六起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其中,由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杨雅君律师、王彪律师代理的万某某司与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某公寓业委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入选了本次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
与该案件相关的房屋建造于1999年,各方当事人因争议已历经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多个案件一审、二审以及行政复议等复杂程序。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后由资深合伙人牵头组建了律师团队,依靠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抽丝剥茧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了其中的复杂法律关系,出庭律师在庭审中过程中据理力争,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该案件争议最终解决划上了圆满的休止符。
(以下为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原文)
案例三:行政机关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不应直接作出更正登记
【简要案情】
2011年10月14日,原告万某某办理了新巷XX号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建筑面积为48.0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2014年4月,某公寓业委会向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新巷XX号有部分房屋为门卫、系某公寓的配套服务用房。
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调取的图纸及实地查看,认为该房屋的部分用房为门卫,经测绘后认定:新巷XX号的面积35.1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门卫的面积12.89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公建配套。2016年6月28日,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告知万某某办理更正登记手续。之后,万某某提出异议,某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6年8月1日发出《告知函》。因万某某逾期未办理,某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公告,并对新巷XX号房屋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面积进行更正登记,更正后的房屋面积为35.13平方米。万某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撤销该更正登记行为。
【法官评析】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是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因此,不动产物权登记对当事人存在重大影响,如无充分证据证明原登记存在错误,行政机关不能贸然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只有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采用更正登记的形式。
本案中,原告万某某与某公寓业委会就涉案房产的权属存在争议,但万某某已经取得了涉案房产的物权登记,某不动产登记中心简单根据图纸及实地查看,就以“房屋的部分用房为门卫,其权利归属尚需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方可确定”为由,直接依职权作出更正登记,证据不足,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该案对于促进行政机关审慎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