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下午,云崖所开展第五期《民法典》内训学习,本次学习的专题为民法典担保制度的变化与应用,主讲人为周缘求律师。
讲座开始,周缘求律师首先高屋建瓴地指出如何学习理解《民法典》。从三个问题引导民法典学习的方法论,是什么?(法律条文如何理解?有哪些变化?)为什么?(法律为何如此规定?理论背景和制度逻辑如何?)怎么办?(律师在司法实务中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在学习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能够运用法律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周缘求律师全面总结了《民法典》中的担保制度,包括第二编物权第四分编担保物权;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的保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定金规则;债务加入规则。
关于《民法典》担保物权,周缘求律师从立法背景出发解读了混合担保规则、抵押物的转让、同一财产上多个担保权利的效力顺序、流押及流质的效力、最高额抵押权、留置权的法定与约定等。
其中笔者印象深刻的是对于混合担保规则的解读。周缘求律师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切入,指出混合担保规则的解释存在争议。例如,混合担保的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的求偿权的制度基础是什么?混合担保的物上担保人和保证人相互间是否有求偿权以及如何求偿?以及在民法典没有规定法定追偿权的情况下,共同担保人如何通过有效约定实现追偿权?律师如何在既定的法律空间内有效运用法律、设计交易结构、约定合同条款?等等。启发律师在学习理解民法典时,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要融会贯通不同的法律概念、规则和制度,在学习法条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规则为客户解决问题化解风险。
关于保证合同,周缘求律师着重分析了独立担保能否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的推定规则、债务转移与保证责任的承担、各担保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9大问题,与在场的律师们展开了讨论,并提出独到的分析和见解。特别对于“共同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的问题,现场讨论气氛尤其高涨热烈。
关于定金罚则制度,周缘求律师特别提醒“订金”可以约定不对等的罚则或者违约责任,而定金罚则是法定的,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境下正确使用“定金”与“订金”。
民法典中首次规定债务加入规则,弥补了法律漏洞。在对该制度解读时,周缘求律师结合九民会纪要债务加入准用担保规则和《公司法》第16条,提醒在司法实践中,债务加入人为公司的,应当参照九民会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也就是应参照《公司法》第16条规定,审查股东(大)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
周缘求律师的内训课程视野开拓,逻辑缜密,从现行法律与民法典之间的对比及修改原因宏观解读了担保制度的变化,启发律师针对这些变化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