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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如何适用?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为什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之后要的到这样一笔钱呢?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众多学者提出了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是违约金论,也就是说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了,要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是社会保障论,劳动者失去了劳动关系,失业了,社会保障应给劳动者留下一笔钱;第三种是劳动贡献补偿论,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笔者个人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
闲话说完,下面逐条解释《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中关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规定: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根据以下情形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是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是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八是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遇到以上前六种情形,通知单位后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遇到以上后两种情形,不需通知单位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直接走人即可。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自愿提出离职,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的,那就有经济补偿。所以笔者在此提醒,辞职报告不可轻易写,要谨慎!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用人单位根据下列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这种情况劳动者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应当给予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降低待遇,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降低了待遇,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愿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获得经济补偿。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条为兜底条款,例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就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也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衍生问题:
加班费是否应计入经济补偿金范围?
关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第1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于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是否应当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有了明确规定,根据上述上海市高院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时不应将加班工资包括在内。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的收入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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