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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崖律师事务所向人社部提出关于修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的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6月3日公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根据多年的劳动法仲裁、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在向相关客户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走访后,组织相关律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研究,最后由劳动法专业律师周缘求和冯石形成书面的修改意见,提交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共三十七条,着力解决了争议处理中最为薄弱的协商问题,分类细化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的设立,充实扩展了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调解协议书的效力,加大了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结合劳动争议处理实践,对征求意见稿中八个条款提出了七点修改意见。主要内容涉及:赋予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书同样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和解协议申请出具仲裁调解书;建议增加规定仲裁委员会对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不予出具仲裁调解书的情形,方便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建议明确规定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建议明确调解委员会的备案程序和手续,以便于企业依法办理备案手续,避免争议;建议增加对调解员予以法律保护的条款。
 
附件: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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