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对《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2年5月8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云崖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周缘求律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并结合多年来在劳动法领域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特殊工时制度岗位上工作的,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十三条规定,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需提供的审批材料中,应包括相关岗位劳动者签字认可的材料。
对此,周缘求律师提出,如果实行特殊工时制需要与相关岗位的所有劳动者协商一致,在现实中不具有可行性。而且,《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特殊工时制的岗位范围、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已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删除上述需征得劳动者同意的规定。
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周缘求律师建议,《征求意见稿》可参考《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予以明确界定,避免在适用中发生争议。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平均工资。对此,周缘求律师建议,应区分不同岗位的劳动者予以分类规定,以更趋合理,并与社会现实相适应。
针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新规定的20分钟的工作间歇时间,周缘求律师提出,这一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内容存在冲突,涉嫌越权立法,应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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