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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的差异对比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 华炫律师
 
前言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
 
增资扩股与股权转让的区别

区别

股权转让

增资扩股

1、资金的受让方不同

资金由公司股权转让方受领,资金的性质是股权转让对价。

资金由公司受领,资金的性质是公司资本金。

 

2、注册资本变化不同

注册资本不变

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3、决策规则不同

股东内部自由转让;对外转让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需过半数同意,无需召开股东会。

需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若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股东优先购买权不同

对外转让,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股东承诺放弃新增出资份额,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

5、投资人对公司的权利义务不同

股权受让方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同时,承继了原股东在公司的权利与义务,其承担义务是无条件的。

增资扩股中的投资人是否承担投资之前的义务,需由双方协议约定。投资人对其加入公司前的义务承担具有选择性。

6、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的变化不同

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股权转让中原股东让渡其股东权益给股权受让方,取得股权转让收入扣除股权的计税成本及相关税费确认“财产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

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增资扩股中原股东的股权有可能被稀释,但不调整原股权的计税基础,对股东的投资款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常见的增资扩股的方式
公司增资有两种方法,一是邀请出资,即改变原有出资比例(可适用于股东内部或股东之外的第三方);二是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不改变原始出资额比例(仅适用股东内部)。
常见的增资扩股的方式: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内源增资扩股;外源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过程中的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经全体股东同意的,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此外,在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原股东还需做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避免程序瑕疵。
(二)公司税后利润必须先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为法定公积金,当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不再提取)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三)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宜过高,公司账面业绩(利润率指标)将会下降,对于衡量公司盈利能力将会带来负面影响。另外,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 
(四)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上市前最近3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如果公司有上市打算的,特别需要注意增资扩股的方式,在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五)增资扩股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虽然原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其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并不减少,实质权利并无变化。
(六)股东对于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缴权要在合理期限内行使。

(七)股东外第三人与公司签订增资入股协议书不因侵犯原股东优先认缴权而无效。(参考案例: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提字第48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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