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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敢的对“家暴”说“不”!

张继红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前段时间到市妇联进行公益法律咨询值班,遇到一名七十多岁的老阿姨前来咨询,说丈夫近年来动不动就对她实施殴打、辱骂,还经常发脾气砸坏家中东西,老人家很是无奈,每天生活在心惊胆战中,前来寻求解决办法。诸如此类家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有些弱势群体选择了忍气吞声,默默承受,苦不堪言。那么都有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应该如何寻求救济呢?20163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家庭暴力无非就是殴打家庭成员,事实上,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并不仅仅限于殴打行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可见家庭暴力,不但包括身体侵害,还包括精神上的侵害。

 

二、遭遇家庭暴力寻求救济的途径

 

1、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求助。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向司法机关报案、起诉。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很多时候不能主动“探测”到家暴,这就要求家暴受害者,要敢于反对暴力,及时寻求法律救济。法律赋予了受害人救济途径和办法,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已,勇敢的对家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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