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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时应注意的事项

 

申请限额时应注意:1.合同一旦签订,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1个月之久。2.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3.如果合同方式是L/CD/PD/A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O/A风险,应申请O/A方式的限额。4.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办理出口申报应注意:1.出口货物在装运时应及时填制《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险费。2.根据出口信用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漏报和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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