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云崖新闻

贸术语解释通则2020新变化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江鹏程

2019年9月10日,国际商会正式在全球发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以下简称“2020通则”),2020通则于2020年1月1日全球正式生效。根据新闻报道,2020通则的官方中文版也将于10月正式出炉。因此,正确理解2020通则的重要性对广大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以及企业、船运公司、银行等不言而喻。
在国际货物销售中形成的贸易术语属于国际惯例,经买卖双方认可后具有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具备强行适用性。只有双方当事人明文约定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版本的情况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贸易术语才会适用。换而言之,如买卖双方仅约定了适用贸易术语但未约定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能诱发术语理解偏差,法院/仲裁机构将根据适用法律做他类解释。
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以下简称“2010通则”)相比,新修订的2020通则主要对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具体而言:
1、根据交易实践发展,2020通则修订了FCA术语条款中装船批注提单部分。
具体而言,卖方、买方(或者是银行)在适用FCA条款时可能需要带装船批注的提单。因此2020通则赋予了买方可指示其承运人在装船后向卖方签发装船提单的权利,卖方继而有义务(或通过银行)向买方提交该提单。为避免歧义,即使如此约定,卖方对买方也不承担承运人义务。
2、2020通则详细列明了各个贸易术语项下买卖双方的应承担的费用类别,以便于买卖双方确认交易应承担的所有成本。
3、就CIF和CIP术语而言,规定了不同的最低保险范围,CIP术语的最低保险范围有所扩大。
4、当交易适用FCA、DAP、DPU和DDP术语时,较2010通则假定第三方承运而言,卖方或买方有权根据2020通则选择自己的运输工具进行货物运输。
5、2020通则将DAT(Delivered at Terminal)术语更名为DPU(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术语,以更好地从文义上区别DAP术语,符合交易实际。
6、2020通则在各个贸易术语项下另行增添了与安全相关的义务及费用承担。
2020通则虽然对较为常见的十几种交易条件的定义予以丰富并做了适当的修订,并未涵盖国贸实务中所有可能的交易安排。总体而言,2020通则的修订略显保守,未对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予以回应。
贸易术语源于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作为国际贸易惯例,买卖双方可根据具体需求对其进行适用,甚至修改变形。但是,在需要对贸易术语进行适用或修改变形时,还应明确相关费用、义务和风险分界点的划分。如有必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条款歧义或欠缺完整性而引发的争议。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幢21层
电话:0510-82859168 传真:0510-82859161
邮件:yunya@yunya.com.cn 邮编:214072

页面版权所有: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8 Jiang su Yun Ya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编号:苏ICP备11035178号 网站建设:定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