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4日,云崖所杨志浩律师应无锡广播电视台邀请,参加“社区议事厅之‘妙律师’巧普法”直播节目。本次直播还邀请到了无锡广电经济广播《郑韩读报》栏目主持人郑韩老师,一同围绕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修改亮点及法理背景进行一个探讨和交流。

杨志浩律师讲解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修改的三大亮点是本次直播的核心内容:
一、增加登记离婚三十日冷静期的规定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杨律师告诉我们,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其实并不是我国《民法典》的独创,在各国的民法里面都有相应规定。比如,美国大部分洲法律里面都有这个离婚冷静期;又如,日本的民法典规定,女性在离婚之后的100天后才可再婚;再如,韩国的法律,是根据夫妻双方有无子女从而规定了不同期限的冷静期,等等。
二、离婚财产分割增加照顾婚姻无过错方原则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杨律师认为,相较于现行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突破,倾向于对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保护,更能体现民法的公平、正义精神,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用经济手段制裁过错,让守法一方不吃亏,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弥补了现行婚姻法对过错方惩罚较轻的现状。

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杨律师表示,这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又一亮点,强调了共债共签原则,避免了现实生活中出现“被负债”的情况。
另外,本次直播还介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新增新减内容,比如:1、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和包容;2、取消实行计划生育相关条文;3、增加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4、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向来都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本次直播也受到了广大云观众的关注,直播间的人气非常旺,而杨志浩律师也在本次直播中结合法理和情理,以及现行的实操,发表了自己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理解与观察,并对平台留言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为直播间的云观众奉献了一堂生动的婚姻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