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律师事务所对人社部关于外籍员工参加社保的新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6月17日,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新的《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需要参加社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6月10日发布了《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2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两个原则,一是强制参保原则,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参加社保;而是国民待遇原则,即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和中国人享受一样的权利。国家将为外国人设置专门的社会保障号码,在外国人离开中国时,可以选择是否将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结算。
外商投资企业是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很大的一个客户群,他们来自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瑞典、芬兰、丹麦、日本以及香港地区。云崖涉外法律服务部和云崖劳动法律部联合走访了部分外资企业和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就外国人参加社保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对人社部的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三条修改意见:一是需将未办理就业证件但实际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二是为应参加社保而未参加的外国人给予合理的救济手段;三是港澳台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工作员工等其他人员的社保问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保仅适用于两类外国人:一类是与用人单位有聘用关系的外国人,另一类是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境内工作单位是指外国单位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境外雇主派遣到在华子公司工作的外国人不属于社保范围之内。而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分公司或代表处。社保新规的出台,可能导致外商投资企业用工成本和用工方式的变化,云崖律师事务所将做专门的跟踪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