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对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草案提出意见
卫生部于2012年4月13日就《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组宋政平律师和医疗卫生法律组毛宁律师对《征求意见稿》做了仔细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两点修改意见:
一是以前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是营利性机构,而征求意见稿明确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都可以是选项,而目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在中方股权占比上不匹配。针对这一新情况,应当专门出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法人登记的管理规范,从而解决目前的困境。
二是征求意见稿对非企业法人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终止后的资产处置问题的规定比较模糊,应当明确按照医疗机构章程进行资产处置。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多家大型医院的法律顾问,有着丰富的医院管理法律知识,多次为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