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对《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布“关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云崖律师事务所组织劳动法团队律师,对《征求意见稿》仔细进行研读和讨论,与现行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对比分析,并向云崖的顾问单位进行广泛调研,在此基础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提出了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建议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工伤职业病职工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外,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也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为此,建议将患病和非因工负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也纳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鉴定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条款。
建议二,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鉴定机构无需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参加现场鉴定,这种将用人单位排除在现场鉴定之外的做法,导致在制度设计层面缺乏另一方当事人对现场鉴定的参与和监督。因此,建议增加规定鉴定机构应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现场鉴定,用人单位和社保机构有权派员参加鉴定,提供材料和陈述意见。
建议三,根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劳动能力鉴定也属于一种鉴定意见,因此,建议增加规定,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能力鉴定的专家组成员有义务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