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崖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就《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并获回应
云崖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就《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后,云崖律师事务所组织了全所律师进行学习研讨。律师们在学习《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时发现,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部分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下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存在矛盾冲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用人单位未按约给予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可以直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合同口头变更实际履行是否合法有效?关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标准,到底是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还是1/3?
为此,2013年3月18日,云崖律师事务所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邮寄了“关于请求对《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的建议信”,请求省人大常委会就新修订的条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对云崖的建议信予以了电话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