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一目了然
文/ 陈召利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自2018 年6 月6 日起施行),大幅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同时废止。
依据16号令及843号文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既有范围限制,又有规模标准的限制,二者必须同时满足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一、项目范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