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指导2如何突破案件的困局
一、案件基本事实:
某酒店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员工手册,手册规定员工负有配合安全检查的义务,安全检查指酒店检查员工随身携带的包袋,酒店员工包括张三均签字确认收到员工手册。
某日,该酒店例行安全检查,张三只打开其包的一部分,拒绝打开另一部分以配合检查,并强行离开。其后,酒店以严重违纪为由向张三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于是,张三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认为酒店安全检查条款因侵犯个人隐私而无效,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要求赔偿。
二、争议焦点与律师困局:
案件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酒店员工手册中安全检查的规定是否有效。
在应诉准备阶段,经办律师认为该案件颇为棘手:首先,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或反对对员工的安全检查;其次,目前也没有相关司法案例支持或否定安全检查;同时,前期沟通时,劳动仲裁部门也倾向于支持张三观点,认为酒店的安全检查规定侵犯个人隐私而无效。
三、思路点拨及指导:
针对对方以个人隐私权来否定酒店安全检查制度,可以提出以下抗辩方法:
(一) 扩大论证的方式,以暴露对方论点中的错误与弱点。
在本案中的具体运用为:论证诚信是酒店最重要的资产。同时,我们选择、录用员工注重的首要素质便是诚信。在酒店经营管理过程中,我们也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来构建和维护我们酒店和员工的诚信体系。酒店及全体员工的诚信是我们酒店客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重要保障,也是维持该酒店生产经营的最重要基础。
可以说,张三个体违反的并不仅是该酒店管理规范,更是该酒店苦心经营的诚信体系。同时,一家酒店的安全保障制度、诚信体系被突破,这不是一家酒店个体的损失,该酒店作为酒店行业和社会的组成成员,也在为整个酒店行业经营管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着自己的努力。我们都知道,社会学上有个“破窗效应”,如果该酒店在制度完整合法、实施方式合理正当、维护员工利益积极恳切的情况下,仍然无法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和保障,而张三违反安全检查制度、突破诚信体系的行为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无疑将加重了整个酒店行业经营管理的责任,并且酒店将无法为其客户提供人身、财产安全的保障,无法运行其维持其员工诚信体系。
因此,对方侵犯隐私权的观点在酒店行业经营管理、社会诚信体系维护的映衬下,就显得漏洞百出,不值一驳。
(二)当两种主张相冲突时,考虑以利益的平衡来化解冲突。
在本案中的具体运用为:酒店行业十分特殊,其员工不只单单服务酒店,更是直接服务于酒店的客户,并且很多时候这样的服务是在比较私密的空间内进行的,比如,打扫客房。员工每天都会接触各类客户、价值各异的财物。因而,酒店必须制定一整套安全保障制度以保证酒店客户人身、财产安全,这其中,对员工的安全检查就是安全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酒店,它要同时面临保障客户人身、财产安全与员工隐私权益的问题。当两者有所冲突时,酒店员工个体让渡部分隐私权益以保障更广大酒店客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是较为合理和效率的安排。张三本人已从事酒店行业多年,显然知晓和认同酒店安全检查;并且,张三本人签字确认员工手册,在安全检查时,打开包袋的一部分,都可以说明她对安全检查制度的认同,对一部分隐私权益让渡的认同。
因而,将员工的个体隐私权益与广大住店客户的人身、财产权益相权衡,显而易见,后者是应当优先保护的。
该案件通过运用以上两种思维方法分析后,困局豁然开朗,难题迎刃而解。在指导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解构中,经办案件的青年律师不仅获得了解决眼前难题的钥匙,更收获了方法论的启示,为今后分析、办理案件积累了思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