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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指导3简单合同的快速审查

宋政平律师
在处理法律顾问事务时,经常有些简单合同的审查,不另行计收律师费。审查时要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用很短的时间与当事人口头交流交易的基本情况,确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审查速度快,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只对合同的有效性、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审查,不作展开。对客户的回馈时间不要超过24小时。
3.一般不用两个律师审查,承办律师直接向当事人交付工作,抄送指派任务的律师。
4.尽量索要电子版本,修改时使用WORD的审阅与修订功能,要反映出修改的内容和律师的批注。注意电脑的用户名会反映在修订与批准上,所以用户名要得体并容易识别。
5.设置适当的电子文档名称格式,方便识别。合同简称、日期、承办人,例如采购合同20080611王。
6.工作成果交付。用EMAIL方式交付工作成果,对首次用EMAIL联络的客户,或重大合同,一定要电话或短信通知当事人修改好的合同已经发出。对没有使用EMAIL习惯的客户,要注意跟踪。
7.在合同审查中发现问题时,要及时向当事人提出;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轻易表态,与有关专业律师商量后处理。
8.立案与归档。不单独立案,也不单独归档。把修改的材料、双方重要沟通往来(EMAIL)放在法律顾问案卷中。在法律顾问计时表中记录该项工作,例如“审查与某公司(对方当事人名称)的买卖合同”。
9.在审查合同时发现合同复杂,需要大量工作时间时,需要提醒合伙人,另行向当事人收取律师费。
10.在审查合同时,努力为事务所发现提供增值法律服务的机会。如股权转让合同审查时,可以向当事人说明事务所可以提供股权转让实施的法律服务。
11.查明委托人在合同中的角色(买方还是卖方)。我们代理谁?带着有色眼镜审查,要有倾向性。
12.有名内容的审查:按照合同分则各有名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审查

13.无名合同内容的审查:律师应当围绕《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合同必备条款对合同标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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