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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实: 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1、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2、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3、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4、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5、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6、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7、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起诉要求履行债务→以捏造事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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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一条第三款: 执行文书基于捏造的事实/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分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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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 |
参与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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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解释第二条): 1、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3、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4、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6、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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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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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解释第三条) 1、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3、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4、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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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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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第九条是就虚假诉讼罪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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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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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从宽处理 |
未达情节严重+初犯+自愿具结悔过+接受法院处理+退赃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