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近日发布
作者:陈煜佳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相关链接:新法速递 | 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今日发布)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2020年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从2019年的40条缩减至了33条,发改委和商务部指出:“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意义: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在上述禁止清单之外的行业,按照相关项目及行业的要求,办理相关核准、备案或者取得相关行业许可。
所以,外资企业负面清单决定了外资企业能否投资的行业类别,进一步缩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
新版外资负面清单的主要变化
一、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
在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在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二、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在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
在农业准入领域,将“小麦、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修改为“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的中方股比不低于 34%、玉米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了小麦的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仅需中方股比不低于34%。
三、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四、其他
其他方面主要为一些细小改动,如: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删除了“禁止投资空中交通管制。”
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