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角 | 椰树集团:人和房总有一个要留下!
作者:冯石律师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招聘启事中,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要写承诺书,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招聘启事发布平台已经将相关内容删除,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已经主动联系椰树集团,后续将情况上报给主管部门。不知是否还有会有后续下文,但是该则招聘启事涉及的几个劳动法问题还是要给广大用人单位提个醒儿。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和要求提供担保。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也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如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除将收取的款物退还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还将面临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如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离职自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劳动者承诺终身服务违反法律规定,仅凭一张承诺显然也不可能对劳动者形成约束。
实践中,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款物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限制高层或核心人员流动,或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收取款物的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且违法,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运用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