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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招用超龄员工,企业到底能省多少钱?

【摘要】7月1日超龄用工新规落地,用人单位可以单独缴纳工伤保险,只需缴0.4%工伤保险费。以无锡为例,常规用工社保加公积金总费率45%~59%,超龄用工仅0.4%,用工成本直降一半左右

最近超龄用工的讨论特别多,不少企业被吓住了,觉得超龄用工风险高、不合算。我们理解这种担心,但担心归担心,账还是要算清楚。

7月1日《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超龄员工可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工伤保障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以前你想交交不了,现在能交了。工伤风险这一块,企业可以依法有效化解分担

风险的问题解决了,剩下就是算账。

 

先搞清楚:企业到底掏了哪些钱

以无锡为例,常规用工的社保费率:

养老保险24%(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9%(单位7%+个人2%),失业保险1%(各0.5%),生育保险0.8%,工伤保险0.2%-1.9%。

社保总费率约35%。再加上公积金,单位可在5%-12%自主选择,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合计10%-24%。

也就是说,常规用工的社保加公积金,总费率在45%到59%之间。企业每发1块钱工资,还要额外掏将近5毛到6毛交社保公积金。

超龄员工呢?只缴工伤保险,费率0.4%左右(二类行业基准费率),其他全免。

 

算一笔账

直接看对比——

公积金按5%低档,总费率45%,超龄0.4%,省44.6个百分点;

8%中档,总费率51%,省50.6个百分点;

12%高档,总费率59%,省58.6个百分点。

换算成钱。假设月薪5000元,公积金8%档位,一个超龄员工每月省2530元,一年省3万出头。10个人就是30多万。

这不是小数目。

有人可能会说,社保和公积金有个人承担的部分,不能全算企业的账。但大家都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是单位代扣代缴的,直接影响超龄员工到手收入。到手收入少了,劳动者愿不愿意干?企业要不要补?这个成本必须合并计算。

 

风险也清晰了

7月1日之后,超龄用工的法律规则比以前明确得多。《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出台后,哪些权利有、哪些没有,边界清楚了。

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签订用工协议明确权利义务,超龄用工不存在经济补偿、赔偿金这些标准劳动关系用工成本。超龄用工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医疗期、解雇保护这些不适用双方可以在用工协议中约定终止条件——这是正面清单式立法的逻辑,有规定的才有,没规定的不能随意扩大。

 

7月1日之后,你会超龄用工吗?

单位口径省三成到近四成,全口径省近半到近六成,工伤风险有基金兜底,用工关系可以根据约定终止,对企业来说,这不是风险选项,是红利选项。

综合分析7月1日之后,超龄用工规则明确,路径清晰,风险可控,对于保安、保洁、仓储、后勤这些岗位,企业没有理由不用。

当然,用好超龄员工也有门道——用工协议怎么签、工伤怎么缴、权利义务怎么约定,细节处理不好照样出问题。我之前写了一份6000多字的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文本,已经发在公众号做付费阅读,有需要的同行和企业HR可以关注公众号查看。

你所在的企业,7月1日之后会考虑用超龄员工吗?老年人更受欢迎,会因此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吗?欢迎留言聊聊。

 


 

周缘求

执业证号:13202199810766311
职位: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邮箱: zhouyuanqiu@yunya.com.cn
微信号:zhouyuanqiu
电子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电话:0510-82859168
传真:0510-82859161

 

业务领域

劳动法,民商法,知识产权

教育背景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92-1996);
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律协职务

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职务

无锡市政协委员;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
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执行会长;
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无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法律顾问,无锡市总工会法律顾问。

主要荣誉:

2011-2013年度/2016-2017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
2015年获评为“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
2016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
2017年度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劳动法律师专业团队);
2018年入选“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
2020年荣获“江苏省律师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
2024年度获评为2021-2023年度无锡市优秀实习指导律师;
2024年荣获“无锡市律师协会行业建设优秀奖”。

代表性案例:

(1)《戴某某在蓉湖大桥发生交通事故起诉设计缺陷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被无锡日报新闻报道);
(2)《封某某与某广场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改判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优秀专业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3)《某地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地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优秀专业案例:知识产权类);
(4)《巫某某与某电气(中国)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再审改判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7年度优秀专业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5)《唐某宝、徐某妹、唐某华与吕某芬、吕某庆、司某曦、张某雷、上海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无锡市某色母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上诉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8年度优秀专业案例:民事类);
(6)《杨某某与某某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纠纷案》(获评为江苏省律师协会2020年度十佳劳动争议案例);
(7)《丁某成诉某市公路客运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优秀专业案例:民事类);
(8)《王某振诉无锡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9年度优秀专业案例: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9)《顺旺公司诉海澜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案》(获评为惠山区2021年度商事优秀案例二等奖);
(10)《博宇公司诉帝翔公司境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法治日报》2025年9月17日专题报道)。

代表性论文:

(1)《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竞合》,获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韬奋杯”论文竞赛一等奖,发表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并获《法学文摘卡》转载;
(2)《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发表于《法学》2003年第6期,并获《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全文转载;
(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兼论<民法通则>中的“财产”概念》,入选第三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集;
(4)《律师费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法律适用浅析》、《死亡赔偿金“城乡同命不同价”真的不合理吗?》等三篇论文,入选《首届无锡律师论坛论文集》,并荣获优秀论文奖;
(5)《工资集体协商的条件及其他》,入选《“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立法研讨会论文集》,并荣获优秀论文奖;
(6)《普通员工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浅析》,入选《第六届中国.无锡“法治建设”论坛优秀论文集》,并荣获二等奖;
(7)《农民在地里发现乌木,应当归谁所有?》等七篇论文,入选《第三届无锡律师论坛论文集》,并荣获一等奖;
(8)《沃尔玛常德分店员工维权案评析——与常凯教授商榷》(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优秀专业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9)《员工是否有权公开批评公司?——维珍航空解雇吐槽空姐案评析》(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2016年度优秀专业论文:劳动与社会保障类);
(10)《律师在大云物智时代的挑战与机遇》,荣获第五届无锡律师论坛一等奖。
(11)《劳动法地方化的成因、问题和对策》,荣获全国律协第二届东部劳动法律师论坛暨第四届长三角劳动法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第六届无锡律师论坛二等奖。
(12)《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至工伤认定辩究——兼论<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荣获第七届无锡律师论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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