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用工风险和用工成本的规避和防范,除了前面讲到的“工资拆分”+“社保补贴”能否破解“社保新政”的问题和思路,还有一个思路,就是嫩功夫改变劳动用工架构,不要去在劳动关系里面违法不交社保,而是去破解劳动关系。就是跳出劳动关系的巢丘:除了标准劳动关系之外,我们还有很多的非标准劳动关系。
我现在发现,中国的劳动法,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它比较的机械僵化,劳动保护标准要求比较高;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可以说现在也很灵活。如果我们仔细说起来,可能有十几种打引号的灵活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还有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互联网平台用工;还有兼职,还有共享用工;还有退休返聘,还有实习生实习等等,实际上是非常多非常复杂非常灵活的。
所以对于用工关系的话,企业可以考虑进行组织架构的一个重整:对于核心的人员继续标准劳动关系,对于标准劳动关系就依法依规操作,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对于非核心人员,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操作:有的可以业务外包、劳务派遣,有的可以非全日用工,有的可以通过零工平台、灵活用工来处理。
但是采用劳务外包,需要特别防范“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风险。因为有很多的企业,拿劳务外包合同给我们法律顾问进行审查,我一看这不就是原来的劳务派遣协议吗?!公司还是那家公司,只不过换了一个抬头。大家要知道,现在的法院法官审理案件,都是进行实质性穿透审查的,法官绝对不是只是看那个合同抬头,而是要看合同内容条款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所以如果你以劳务派遣为名,但实际上还是在企业的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由企业进行管理的,还是会认定为为劳务派遣。对于“假外包、真派遣”,会击破你所谓的外包这一层关系------或者按照派遣,或者按照单位自己直接用工来进行处理。这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上的风险,包括劳动法上的风险------直接用工你有没有给员工交社保?没签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要支付两倍工资?然后发生工伤?如果没有交纳工伤保险,是不是要承担工伤责任?还有税务的风险,等等。如果公司都是按照劳务外包来开的发票,就像前面所讲到的,没有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等等一系列的风险。对于真外包还是假外包,我们可以从合同性质、管理的主体、风险承担、核心特征和法律后果几方面来进行识别。
简言之,关键在于,这个员工是谁负责管理的。你不能说我既要又要还要:我又要是劳务外包,不承担用工的风险,不承担劳动义务,然后又要享受这个劳动管理的权利,名义上是外包,但实际上还是单位进行管理,单位进行指挥。鱼与熊掌两者兼得,没那么美妙的事情。所以只能有一样没一样,你选择了外包就按照外包来做,不要指望说采用这种偷鸡摸狗的小伎俩,自欺欺人。
“假外包、真派遣”存在承担连带责任,以及直接认定劳动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风险,以及行政处罚风险和税务的风险。
如何防范?正如前面讲到的,合作的主体,单位要选择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很多人选外包公司,问律师一个问题,我能不能选劳务派遣公司做外包公司,本身问这个问题,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诛心之论,我会认为你动机不纯。你为什么要选劳务派遣公司?做外包业务,或者说你如果选了劳务派遣公司,你有什么担心呢?你担心什么呢?如果他真是做外包,他有没有劳务派遣资质不影响合同效力,完全没有关系。但是你问这个问题就说明你心虚。
如果你选择了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劳务外包,有利有弊,有利的是什么呢?如果哪一天被认定为“假外包、真派遣”,好歹人家有派遣的资质,可以认定为合法的劳务派遣。如果他连派遣的证都没有的话,你可能是一个真实的用工关系,你可能派遣都算不上,或者说认定是违法劳务派遣,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还有人来咨询,说我这个劳外包是不是要求这个外包公司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啊?我觉得问这个问题同样也是动机不纯,为什么呢?如果你真的是把这个业务发包给人,你要不要去了解这个外包企业,他是不是做这个的?如果你把这条生产线发包给这个公司,结果你这个外包公司他就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他就是一天到晚搞招聘的,他根本就没有生产制造的这个能力。那在我看来,这不就是一个假外包吗?你要做外包就应该是真正地做外包,就按照合同的内容,包括资金的流向,包括业务的管理,那么这样才能是一个真正的一个外包。
周缘求简历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微信号:zhouyuanqiu ;电子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92-1996)、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府法律顾问,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执行会长。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缘求律师擅长劳动法、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领域,近期尤其专注于人员优化、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周缘求两度获评为“无锡市优秀律师”,三度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曾获“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江苏省律师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无锡市律师协会行业建设优秀奖”等荣誉。在无锡市律师协会“五优评选”中10次获奖,包括:“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优秀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劳动法律师专业团队)”、6件优秀专业案例、2篇优秀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