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 English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务资讯

在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法律与现实之间的中国土地制度变迁与发展 ——听孙敏律师《解密中国土地制度》讲座听课笔记和一些思考

 20251115日下午,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会长孙敏律师开启校友讲坛第2讲:《解密中国土地制度:规则视角下的发展之路》。孙敏律师在律师行业从业近40年,曾担任无锡市律师协会会长、无锡市人大代表、无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担任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20多年,参与处理了大量诸如土地出让转让、用地违法处罚、征地拆迁交地等纠纷,对土地经营、管理违规处置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本次校友讲坛主题宏大,内容深刻。孙敏律师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和深度思考,诸多无锡房地产领域经典案例【茂业、苏宁、九龙仓、家乐福地块、新加坡工业园......】信手拈来脱口而出,近3个小时的讲座信息量巨大,台上台下互动热烈,让人回味无穷。

 

以下是我的一些听课笔记和个人感悟,有些零乱和琐碎,暂作记录以备忘。

 

1.中国的城市国有土地制度与农村集体制度变革

中国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参考借鉴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因为香港本身就是99年的租约。据说是华东政法曹建明教授考察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后,向党中央提出了建言献策。毫无疑问,中国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总体上非常成功,是中国工业腾飞和城市发展的基础。

而农村的土地改革则更加朴素,不存在什么理论准备,因为要解决农民的吃饭问题。有人提出,中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妨碍了集体化和机械化农业生产。孙敏律师不同意这种观点。

孙敏: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与土地制度无关,关键在于经济和科技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让广大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才会有后来的农民工进城打工致富,并由此涌现了一大批私营老板和企业家。

孙敏:毫无疑问,土地改革的成功,对中国的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起到了根本性作用。

 

孙敏:如何协调城市国有土地公有制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使用之间的关系?民法典物权编是最难制定的。

 

2.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以及中国特色的制度设计与行为模式的“两张皮”现象

 

1)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无价值?

房产折旧有年限,但土地会增值。决定价值的不是房子,而是土地。

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民法典》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有偿无偿未规定。但对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至今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如何解决,需要智慧、平衡、勇气和决断。

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时间和期限有无价值?理论上当然有价值。但实际上是否有价值?二手房交易买卖,在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有无体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价值?在向银行抵押贷款时,土地使用权期限对抵押价值有无影响?

 

2)土地使用权的期限问题,凸显了制度设计与行为模式的“两张皮”现象。

类似的两种皮现象,在中国还有很多。中国制度最复杂的是建筑领域。国家对建筑施工资质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但实践中,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经营所在多是,名义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的分离成为常态。从而,司法实践中不得不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法律面对现实只能让步。这就是资质管理的结果。因为资质管理、行业管制,形成一系列问题。再如,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但法院的裁判规则后来却只能是:合同无效,但不予返还。很多的资产代持、股权代持现象也与两张皮现象紧密相连。

 

(3)一句话总结:

民商事领域法律规范不能脱离社会现实,否则就会产生对法律的大规模规避或者逃避,然后“法不责众”,司法和执法不得不对现实让步。虽然问题得到了局部的、暂时的、也许看似皆大欢喜的解决,但最终损害的是法律的权威性,以及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和信仰。

 

3.土地问题从来都是中国的根本性问题

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个农耕国家,汉族就是个农耕民族。所以,土地问题在中国始终是个突出问题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抓住了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土地问题,所以有第一次土地革命战争、第二次土地革命战争。毛主席最懂中国,农民是中国革命的根本力量。中国的农民起义vs西方的街头政治。

从人性和事实来看,无法否认,人和人是不一样的:出身有不同,力量有强弱,智商情商有高低,秉性有勤奋有懒惰。所以,土地私有化一定时间后,一定会进行分化,土地自然而然会相对集中。而吃不饱饭的人的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就会产生社会动荡乃至造反。

土地改革的成功,让共产党的兵越打越多。土地改革还从根本上解决了财政问题。这是战争胜利的支撑和根本。

 

中国改革开放的成功以及经济高速发展,与土地公有制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密切相关。在土地私有的国家,征收拆迁需要个别协商交易,会增加交易成本,影响城市改造和发展的进度。

 

4.土地的分类管理与城乡规划,政府的多元角色,刚性的法律规范与灵活的政策变通

 

(1)中国实行建设用地制度。划分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又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

周缘求:分类是一门精细的治理技术!为什么分类?如何分类?由谁分类?分类的结果如何?分类的理由、原因、标准、目标、以及规避】

 

2)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以及变通

《土地管理法》:一宗地一张证。土地出让金付清后才办证。房地产开发:为了加快进度,将土地分割为一块一块,滚动支付、滚动发证、滚动开发。

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商品房预售制度(借鉴香港的楼花按揭),以后发展到后来的认购金、订购金,商人们总是在不断试探和开拓新的商业模式。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开发时间有要求,否则需要支付闲置费,达到一定时间要无偿收回。但是,面对房地产市场低迷,土地大量闲置的现实,法律如何执行?

 

法律规定的刚性以及高标准,与政策的变通和圆滑,在津津乐道运用中国式智慧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是否也在消解法律的权威和信仰?!

 

土地公有制的制度底色VS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流动

 

3)政府身份的多元和切换

政府既是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以及执行者,又是土地市场的交易主体,角色的多元和切换,以及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地方政府GDP政绩考核机制以及地方经济竞赛,政府身份的多元、错位和越位,在促进中国经济狂飙突进高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和累积了一些问题,如何复盘总结和优化改进。

周缘求:如何总结和思考这几组关键词:执法者vs经营者;法律vs现实;理想vs现实;政府管制/宏观调控vs市场经济/市场交易。如何在发展中协调平衡?法律的背后是政治,是哲学,是价值观,是意识形态!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智慧,路径依赖/制度束缚/利益捆绑之后,改弦易辙的试错成本,勇于纠错是错上加错还是改革红利?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考量,改革、稳定、发展、未来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抉择和担当!

 

4)分类管理的治理技术,法律和政策改立改废的利益衡量,法律和利益对道德和人情的侵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vs集体建设用地vs宅基地。

【同样的问题:为什么分类?理论逻辑还是现实考量?利益分享与成本分担

 

“城中村”问题。法律禁止宅基地转让与现实转让的大量存在。以科研用地拿地,按别墅样式开发,以公司名义购买,作为住宅使用。建设用地与农村耕地的动态平衡与区域调剂。

 

土地性质的不同认定以及改变,造成价值的巨大差异。宅基地(农村住房)拆迁前后的价值差异,引发大量家庭亲友之间的房产争夺和继承析产纠纷。在巨大的拆迁补偿面前,曾经的亲情摘下了温情脉脉的面纱,不堪一击。经济价值和法律规定侵蚀和冲击了人们人伦情感和道德观念。

周缘求:我们正在进入“法律越来越多、道德越来越少”的“法治社会”吗?太阳底下无新鲜事,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

 

土地规划的巨大价值!由谁来进行规划?谁有权进行规划?谁有权改变规划?城乡规划变化、土地性质改变、征收拆迁的利益应该由谁享受?如何重估、调整和分配利益?

法律、政策的制定以及变动,都是巨大的利益调整。天下从来没有免费的午餐!任何制度都是有成本的!谁得利,谁受损?由谁说了算?如何保证科学立法?法律和政策制定时,有无对涉及相关利益群体的得失利弊进行测算和论证?从而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并进行充分有效的解释说明。】

是由政府还是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有为政府vs寻租空间;官员腐败是人性使然,还是与体制有所关联?市场vs管制;权力——价值;历史——现实;理论vs制度vs现实;政府治理vs市民交易;找领导还是找律师?管理的方法、成本、实效、损耗以及规避。

 

当法律过于理想而不符合现实,当法律总是不停地向现实低头妥协,当人们习惯于以政策变通化解法律刚性,当法律不被普遍遵守,当法治不再被信仰,法律的权威与可预期性也必将打折。

 

法治建设任重道远,我辈当继续努力!

 

附:孙敏律师简历

孙敏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会长、江苏英特东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无锡市律师协会会长、无锡市人大代表、无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等职。在律师行业从业30多年,刑事辩护、商事纠纷、民事家事、建筑房地产等领域均有广泛涉猎,积累了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担任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常年法律顾问20余年,参与处理了大量诸如土地出让转让、用地违法处罚、征地拆迁交地等纠纷,对土地经营、管理违规处置等领域法律法规熟练运用;近年来还担任了一些职务犯罪被告人的辩护人。

 

周缘求简历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

微信号:zhouyuanqiu ;电子邮箱:zhouyuanqiu@yunya.com.cn;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学士(1992-1996)、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2001-2004)。

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无锡市政协委员,无锡市政府法律顾问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中共无锡市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无锡校友会执行会长。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缘求律师擅长劳动法、知识产权、民商事诉讼等业务领域,近期尤其专注于人员优化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保护等专项法律服务。

 

周缘求两度获评为“无锡市优秀律师”,三度获评为无锡市律师协会优秀个人会员,曾获“无锡市优秀法学法律人才”“无锡市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对象(第一层次)”“江苏省律师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先进个人”“无锡市律师协会行业建设优秀奖”等荣誉。在无锡市律师协会“五优评选”中10次获奖,包括:“无锡市优秀专业律师(劳动与社会保障)”优秀专业律师团队负责人(劳动法律师专业团队)”、6件优秀专业案例、2篇优秀专业论文。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建筑西路777号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中心A3幢21层
电话:0510-82859168 传真:0510-82859161
邮件:yunya@yunya.com.cn 邮编:214072

页面版权所有: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 2018 Jiang su Yun Ya Law Fir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编号:苏ICP备11035178号 网站建设:定承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