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指南】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程序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核准程序指南
涂超群
外商在华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首先需要到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名称预核准登记。
一、 名称的构成
1、公司名称一般由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苏州康佳运商贸有限公司
苏州----- 是行政区划;
康佳运 ------ 是字号;为减少重名,建议使用三个以上的汉字作为字号;
商贸----- 是行业特点;应与欲申请的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相对应,不应明示或暗示有超越经营范围的业务;
有限公司 ----- 是组织形式。
2、分公司的名称应冠以主办单位的全称。如,苏州康佳运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依次进行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二、 名称预核准登记的机构
企业拟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核准登记。
三、 名称预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2、名称预先核准事宜委托书;
i. 委托书应当明确被授权委托的代表或代理人、授权权限及授权期限,并由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
ii. 委托书应附被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资格证明;
4、境内法律文书送达接收人登记表;
5、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登记证》
6、申请名称预核准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四、 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的期限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予以核准;
2、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